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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 陕西省建设用地亩均GDP要提高到23.7万元

9月14日上午,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董普选解读陕西省《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介绍相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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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土地是生产之要、生存之本、生态之源、自然之基,是最宝贵、最稀缺、最重要的资源要素。节约集约利用是高质量发展在自然资源领域最集中的体现。当前,陕西省土地利用整体水平还不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亩均产值偏低。二是利用结构不优。三是节约集约意识不强。

董普选介绍,就土地利用整体水平还不高方面,陕西省委、省政府按照“立足当前抓突出问题整治,着眼长远建长效管用机制”的思路,起草了《意见》,力求以系统观念统筹解决土地开发利用问题。

《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严格规划计划管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土地要素配置、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6个部分共18条。

《意见》中明确了总量任务:到2025年,陕西省建设用地亩均GDP由“十三五”末的18.8万元/亩提高到23.7万元/亩。同时,对省级以上开发区相关指标也提出了要求:到“十四五”末,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容积率和工业用地容积率平均水平较“十三五”末提高10%,分别达到1.07和0.88以上;工业用地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亩均收入、亩均税收平均水平年均提高5%,分别达到670万元/亩、840万元/亩、38万元/亩以上。

《意见》提出,要从土地管理的源头抓起,管住“总开关”,守住“总阀门”。将节约集约用地理念贯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提出建设用地资源向城市化地区特别是城市群、都市圈和中心城市倾斜,使优势地区有更大发展空间;明确计划指标优先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的区域及亩均效益好的项目倾斜;提出重点依托省级以上开发区、县域工业集中区等,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项目在工业产业区块内集中布局,严格控制在园区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陕西各地将严格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和禁止目录、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项目用地保障中不得作出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超出法定权限的承诺,不得设定影响市场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条件,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违法违规圈占土地。同时,陕西鼓励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优先发展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公共停车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此外,在奖惩机制方面,陕西将对获得国务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区)”表彰的,给予1000亩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奖励,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排名靠前的开发区优先考虑其扩区或升级,排名后三位的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核减面积或予以降级、撤销。

董普选表示,下一步,陕西还将出台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意见、土地成片开发细则等一系列关于土地节约集约的文件,旨在通过政策“组合拳”,全力推动“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董旭叶)

来源:中国网·丝路中国频道  责任编辑:邹钰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