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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强化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能

近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能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各级公立医院要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公共卫生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制度;将公立医院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纳入医院等级评审指标体系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意见》指出,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要成立由院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的公共卫生工作管理委员会,承担医院公共卫生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绩效考核等工作。临床业务科室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公共卫生管理员,负责科室公共卫生工作日常管理。二级公立医院中,综合医院不少于3名、其他医院不少于2名专职人员从事公共卫生工作;三级公立医院不少于5名专职人员从事公共卫生工作。三级公立医院全面实行公共卫生首席专家制度,由具备公共卫生专业背景的高级职称专家担任首席专家,协助做好全院公共卫生工作,并享受医院领导班子副职待遇。充分考虑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科、感染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科室特点,设置公共卫生岗位奖励基金,将公共卫生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全院科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与科室绩效工资挂钩。

《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全面落实疫情期间、突发事件处置期间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贴等政策。支持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建设省级公共卫生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探索建设集临床、科研、教学于一体的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每个设区市选择1家~2家具有综合救治能力的医院,建立独立规范的传染病区。每个县(市、区)应明确1家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建设规范的现场检验通道。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要建立卫生应急现场救援队伍和应急专家组资料库,并至少每3年更新一次。

《意见》明确,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疾控机构与公立医院建立日常定期会商制度,共同研究商议传染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健康促进等事项。每年安排一定学时的公共卫生继续教育课程,纳入医务人员年度考核指标,将公共卫生实训课程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实施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交叉培训计划,临床医师在晋升副高职称前,须完成不少于2周的专业公共卫生理论和实践能力训练,公共卫生医师在晋升副高职称前,须完成不少于2周的医疗知识理论和实践能力训练。探索将疾控机构纳入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建设。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王水平表示,以公立医院为主导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但也暴露出“医防分离”“防治割裂”等问题。为此,江西研究制定了《意见》,进一步深化预防为主理念,加快落实公立医院履行公共卫生的法定职责,创新医防协同机制,不断健全公立医院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切实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记者 徐雅金 )

来源:健康报  责任编辑:石进玉

(原标题:江西强化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