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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要求加强村级换届中人民调解工作

为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陕西省司法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村级换届中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就加强全省村级换届中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有关事项作了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区)司法局要根据本辖区村(居)“两委”换届工作的实际,对辖区村级人民调解队伍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对因村委会换届中村委会成员调整而不再担任村调解主任或调解员、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宜再任职、任期届满的以及人员配备不齐、人员老化等情况,及时予以调整聘任。对不符合人民调解员任职条件、素质不高、能力不强、不适应工作要求及违规违纪人员坚决予以清理解聘。结合“两委”换届,统筹规划好村级调委会的换届工作,并对辖区人民调解员特别是新调整人员和调解主任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尽快提高其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规范,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同时,切实做好村(居)“两委”换届中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记者 成全勃)

来源:陕西日报  责任编辑:石进玉

(原标题:陕西省司法厅要求加强村级换届中人民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