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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再次调整申请住房保障收入标准

记者2月19日从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为了将更多中低收入群体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银川市再次调整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收入标准,自2月7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统计局银川调查队数据显示,2020年银川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9416元。按照《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2021年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对申请租赁补贴家庭由上一年度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911元,调整为本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971元;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家庭由上一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高于4140元,调整为本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高于4270元;对申请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家庭由上一年度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高于4777元,调整为本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高于4927元。

随着银川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自2009年以来,银川市逐年对申请住房保障条件中“家庭收入标准”进行适时动态调整,至今已连续调整12次,不断降低公租房、经适房和限价商品房准入门槛,确保低收入及中等收入的困难家庭能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切实解决其住房困难。同时可缓解新房市场的旺盛需求,对稳定银川市商品房市场价格起到一定的作用。(记者 王婧雅)

来源:宁夏新闻网  责任编辑:石进玉

(原标题:银川市再次调整申请住房保障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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