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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发挥“驻”的优势 优化“两项监督”

2019年10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在碑林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成立检察室,自检察室成立至今,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3人,其中监督立案17件17人,侦查机关均已立案;监督撤销案件6件6人,侦查机关均已撤销刑事立案;办理纠正违法案件5件5人,口头纠正轻微违法行为23次;办理提前介入案件2件2人。

强化学习 充分研讨交流

组织干警和公安民警对立案监督、撤案监督、纠正漏捕漏诉、侦查活动监督等重点内容进行培训学习,提高对“两项监督”重要性的认识。检警两家多次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对典型案例、新型案例、疑难案例的沟通交流,特别是对存在争议的案件加大会商力度,充分研讨,达成共识,提升检警两家衔接效率。

前置监督 发挥“驻”的优势

检察院以驻公安机关检察室为依托,借助公安机关案件办理平台对公安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不规范或违法问题启动监督程序,前移监督端口,规范执法行为,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驻”的优势,优质高效办理捕诉案件。

规范运行 推动检察监督

驻检察室有员额检察官2名,与碑林公安分局会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实施办法(暂行)》《关于重要信息通报制度试行办法》等协作配合机制。工作中,驻检察室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新版块“侦查监督平台”,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形成监督合力,规避了案件办理过程中不规范或违法问题,高效开展“两项监督”工作,推动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通讯员 韩雨)

来源:中国网·丝路中国频道  责任编辑:石进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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