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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 护航民企发展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既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也是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2020年以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认真学习高检院“三号检察建议”相关精神,贯彻落实省市院要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取得了一定成绩。

落实“少捕慎诉”理念,对于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的案件认真审查,慎捕慎诉。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范某、孙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范某为某民营企业法人,孙某是某国企业务员,公安机关认定范某和孙某虚构交易骗取国企财产已涉嫌合同诈骗罪,向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严格审查各项证据,对公司的合同内容和交易流程仔细核对,因该案涉及大宗货物信用证解付的相关规定,办案人认真学习了融资性贸易与信用证付款相关专业知识,最终做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向省市院主管部门均汇报了该案情况,省市院均对碑林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表示支持。

对于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利的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李某、唐某二人诈骗案,其二人利用非法互联网平台获取虚拟手机号码,在京东APP上不断虚假注册新会员,以获取新人优惠券,然后又通过优惠券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在京东商城下单购物,后将所购商品转卖。经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其二人通过该手段已购买商品七百余单,非法获利达一万余元。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碑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引导公安机关取证,从严从快批准逮捕了李某、唐某二人。

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到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参观。2020年10月28日,碑林区人民检察院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到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座谈参观,详细介绍检察机关“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的相关政策精神以及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相关案例,得到了民营企业家肯定。

下一步,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要求,主动对接需求,落实各项举措,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通讯员 张婷)

来源:中国网·丝路中国频道  责任编辑:石进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