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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获得“国字号”荣誉

日前,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授予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近年来,碑林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绿色低碳生活理念,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始终把“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大力创建节约型机关”工作贯穿机关运行管理的全过程,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控制办公经费支出,加强日常节能管理,积极推进节能技术改造。

2019年,碑林区人民检察院能源消费总量同比下降3.10%,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同比下降2.76%,人均能源消费量同比下降3.10%,人均用水量同比下降3.70%,真正实现“节约型机关”建设与加强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树立检察干警良好形象、改进工作作风有机结合。(通讯员 张婷)

来源:中国网·丝路中国频道  责任编辑:石进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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