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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喝的酒,谁都有责任出来制止

据上观新闻报道,备受关注的李心草坠江死亡案9月21日在昆明公开宣判,昆明市盘龙区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罗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令罗秉乾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63257元。

一审法院认定,罗秉乾为了安抚李心草和让其醒酒,对李心草实施俯身贴近、掌掴的行为,主观上没有猥亵、侮辱的意图,客观上没有触摸李心草隐私部位,不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最终让罗获刑的是其在李心草醉酒溺亡过程中的救助不力。法院查明,李心草在醉酒状态后期的一个多小时内,异常状况不断加剧,辨别和控制能力明显下降。作为聚会的组织者,罗秉乾只是采取劝说等一般安抚行为,没有采取相应的有效救助措施,而且为避免麻烦及承担救助费用,未采纳报警、送医的合理建议,采用打耳光的粗暴方式为李心草醒酒,致使李心草情绪更加不稳,最终造成李心草翻越江边护栏坠江溺亡的危害后果。

李心草死于酒精,与她一起喝酒的人脱不了干系。对于这一点,专家指出,在聚会饮酒过程中应做到不酗酒,同饮人相互之间应当进行劝阻、提醒、照顾,这不仅是道德上的义务,也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特别是对于酒醉或出现不良反应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生命安全的,共饮人应当及时劝解、照顾、通知家属、将其安全送回家或协助送往医疗机构救治。

这可能跟很多人想的不一样。有些人以为只要自己不是组织者,或者没有参与劝酒就没有责任了。事实上,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聚会饮酒的过程中,当有人醉酒,同饮者之间就自动形成了特定的法律关系。对于醉酒后发生的意外,醉酒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主要责任,组织者和同饮者也要根据具体的情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有些人可能会质疑,一起喝酒就要承担这么大的责任,是不是有点冤。现实生活中存在这种情况,一个人组了饭局,坐在桌子上的未必都互相认识,对于醉酒者,关系好一点的劝阻一下,不认识的人怎么劝呢?但这起案子提醒我们,不该喝的酒,谁都有责任出来制止,不能做沉默的大多数。当有人不以为然时,你完全可以拿出法律判例来说话。

法律保护的不仅仅是醉酒者的利益,其实在保护所有喝酒者的利益。很显然,没有人能完全预料到自己会不会醉酒,醉酒后会发生什么事情,座位上的每个喝酒者都有醉酒可能。本案中,几位当事人都抱着“只是喝点酒能出什么事”这样的心态,却产生了这么严重的后果。所以说,心存侥幸是行不通的。

再说劝酒,这本身就是一种恶俗,不能喝的非要人家喝,伤身体不说,还很浪费。喝酒搞道德绑架,把喝酒跟面子、跟关系好坏联系在一起,这样的酒喝起来岂不是一种负担?

这几年,因为酒驾入刑,餐桌上的风气比起以往好了很多,但劝酒之风仍然存在。我们应该建立一种健康的餐桌文化,从酒的负担中解脱出来。

来源: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姬雯

(原标题:不该喝的酒,谁都有责任出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