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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医药条例》4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中医药条例》于202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标志着陕西省中医药全面发展进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4月1日,在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陕西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何少林说,《条例》注重挖掘陕西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在中药产业发展上凸显秦药品牌,发挥资源优势。

发挥中医药优势

“中医药在本次疫情防治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效果十分明显。”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孙长田介绍说,在疫情防控期间,陕西省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免费为隔离医学观察点的留观人员提供中药预防汤剂。截至目前,共向6811名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发放中药预防汤剂57857付(袋),发放抗病毒颗粒等中成药410盒。

同时,陕西省还担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疗新冠肺炎推荐处方“清肺排毒汤”试点工作,截至3月31日,西安市第八医院等11家定点医院收治的227例确诊、疑似病例接受了“清肺排毒汤”救治,90%以上患者的症状及影像学表现改善明显。全省确诊253例中,237例接受中医药治疗,中医药参与确诊病例救治率93.7%。

发挥中医药人才作用

目前陕西省中医医院达到177家、中医门诊部5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1786个中医馆,设置中医学、中药学等相关专业的大中专学校有22所,中药种植养殖和中药工业年产值600多亿元。

发展中医药事业,关键在于发挥中医药人才作用。何少林表示,《条例》规定“鼓励高等、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到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在岗位设置、工资待遇、职称晋升、进修培养等方面给予优待、优先”;“具有资质的中医医师可以按规定多点执业”;“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师承教育,充分发挥国医大师、名老中医和中医药专家、高年资中医医师作用,鼓励带徒授业”;“省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等。

符合条件中医药纳入医保

在保障措施方面,《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发展资金;将具备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孙长田表示,在中药产品开发上,要推动一些效果好、价格低、群众喜欢的传统中药制剂、院内制剂在各个医院流通使用,让百姓选择价格低、效果好、见效快的中药制剂,降低群众看病负担。(记者 秦骥 见习记者 陈宏江

来源:陕西日报  责任编辑:李瑞

(原标题:《陕西省中医药条例》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