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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药宣称“抗新冠肺炎” 药店虚假宣传被罚200万

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下达处罚决定书,对天津市绿之源大药房罚款200万元。

1月29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执法人员对位于天津市南开区灵隐道长治里13号楼底商的天津市绿之源大药房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药店橱窗内张贴的宣传海报涉嫌虚假宣传。天津市场监管委于同日立案进行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1月29日在药店橱窗内对外张贴内容为“抗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感、预防和治疗良药抗病毒丸 清热解毒胶囊”的宣传海报,对其销售的临近有效期的药品进行商业宣传。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依据,也无法提供证明上述宣传内容真实性的文件。另查,截止检查时国家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中治疗药品,也不包含当事人宣传的药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虚假宣传的构成要件。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的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万元。(记者万晓东)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责任编辑:姬雯

(原标题:普通药宣称“抗新冠肺炎” 药店虚假宣传被罚2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