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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然资源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政策

2月26日下午,陕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第十八场新闻发布会举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总规划师汤鹏超就疫情防控期间,省自然资源厅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政策进行了解读。

据汤鹏超介绍,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为促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政策。

支持疫情防控项目先行用地

当前疫情防控项目允许先行用地,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为重大项目用地允许占用,疫情解除后6个月内完善用地手续;疫情防控项目列入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疫情解除后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平衡核销;在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保障公共卫生项目建设,通过空间布局、用地指标、建设时序等,规划预留应急避难场所和防疫应急设施空间。疫情防控项目先行用地属于应急性质,属于特殊政策,严禁任何与疫情防控无关项目“搭便车”违规用地。

增强企业复工复产要素保障

全力保障中省重点项目开工,对应急疫情防控、能源供应、基础设施、脱贫攻坚以及易地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项目用地即受即审。对中省明确近期开工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加快组卷报批、加强土地供应;全力支持石料企业恢复生产,以渭南、咸阳、铜川等为重点,督促指导具备条件的石料矿山抓紧恢复生产,确保重点工程供料充足;全力支持企业和新兴产业拓展空间,鼓励企业遵守规划前提下利用周边存量用地改扩建,利用低效工业用地转产先进制造业或兴办新兴产业的,5年过渡期内继续按原用途原权利类型用地。

减轻企业复工复产投入压力

允许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对急需开工的医疗疾控、民生保障、扩大有效投资(房地产项目除外)等项目,可延缓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适当延续省级矿权有效期限,在2020年2月1日以后到期的省颁矿权证,矿权有效期限可以延续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调整土地履约监管要求,因疫情影响,企业可以延期到疫情解除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等,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等,不计入违约期、不产生违约金;增强企业抵押登记融资能力,支持企业依法办理余额顺位抵押登记融资,对复工复产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用。

完善乡村发展和设施农业用地政策

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发展用地,在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在省级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支持生猪养殖等设施农业建设,允许生猪养殖等设施农业用地使用一般耕地。养殖设施用地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少量、零星的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先行使用,疫情解除后落实补划;简化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养殖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获得生猪养殖设施用地使用权,疫情解除补报备案等手续。

汤鹏超表示,非常时期,同舟共济。我们将为彻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继续全力提供坚实的自然资源保障。(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来源:中国网·丝路中国频道  责任编辑:姬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