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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佛山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12月24日,中国政府网公布消息显示,国务院同意在佛山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城市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

根据批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下称“综合试验区”)建设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适应产业革命新趋势,复制推广前三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

综合试验区要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等相关政策,积极开展探索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品牌建设,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探索新经验、新做法,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

批复提到,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要按照试点要求,因地制宜,突出本地特色和优势,尽快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进一步细化先行先试任务,突出重点,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扎实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规模快速扩大,倒逼了国内产业升级,释放了市场消费潜力。从2015年起,国务院连续批复设立了三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广东省内已有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个城市获批设立综合试验区。

在佛山,跨境电商近年来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外贸新亮点。佛山车场、顺德国通、南海桂江车场等车检场纷纷开始转型做跨境电商,以更加完善的配套推动这一新业态增长。目前佛山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约有600多家,跨境电商生态圈基本形成。今年前10月,佛山跨境电商进出口63.5亿元,增长1.2倍。

根据《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作方案》,佛山今后将主要从建立制造业跨境电商新模式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监管服务体系两方面,推动建设综合试验区,为国家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力争到2021年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30亿元。

此外,佛山还将通过建立一体化跨境电商物流体系、建立线下“综合园区”平台、建立线上跨境电商平台集群等举措,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先行示范区和跨境电商综合监管服务示范城市。(记者/吴欣宁)

来源:南方网  责任编辑:李瑞

(原标题:国务院同意佛山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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