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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职工春(秋)游有新标准了

可委托旅游机构组织活动 每人每次开支不超过200元

12月23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省总工会对《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重点包括组织职工春(秋)游活动、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奖励及评审费、兼职工会干部补贴等方面。

根据《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修订)》),基层工会在组织会员春(秋)游活动时,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旅游机构组织活动,但必须签订委托协议,当日往返;可以组织会员到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开展春(秋)游活动,但不得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支范围包括租车费、餐费、门票费、人身意外保险等,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200元。

《实施细则(修订)》对竞赛活动奖励及评审费也作了新规定。对基层工会组织开展的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可进行适当奖励。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参赛数量的三分之一,标准为单项奖最高不超过1万元、团体奖人均最高不超过500元。同时,可向未获得奖励的参赛人员每人每次发放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在开展以上活动时,可聘请相关专业人员(非本单位人员)作为评委,评审费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2400元,其他专业人员为每人每天不超过1500元。

针对目前大部分企业工会干部都是兼职干部,普遍没有额外报酬和补贴的现状,《实施细则(修订)》规定,基层工会可对兼职工会干部(党政、群团等国家公职人员除外)发放补贴:单位会员人数500人(含500人)以下每人每月不超过150元,500人以上1000人(含1000人)以下每人每月不超过200元,1000人以上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 (记者 郭军 实习生 张云凤)

 

来源:陕西日报  责任编辑:姬雯

(原标题:陕西省职工春(秋)游有新标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