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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拟立法确保东江水保护专项资金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27日提交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针对供港水源地东江,该条例草案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应当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东江水系水质保护专项资金,用作上、中游水系水质保护经费。

至于产业限制方面,该条例草案明确,东江流域内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

同时,东江流域内禁止新建生产农药、铬盐、钛白粉、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和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禁止在水系岸边和水上建设拆船项目。

条例草案还提出,禁止在东江干流和一级支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500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

此外,条例草案要求,广东省人民政府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构建粤港澳水污染防治的统筹协调机制,实施重要江河水质提升工程,保障珠三角以及港澳供水安全,推进重污染河流系统治理,加强与港澳地区交接河流的污染整治;推动建立大湾区生态环境交流合作机制和平台,加强与港澳地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等技术交流和合作。

该条例草案分9章共67条,包括水污染防治的规划和标准、水污染防治措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等内容。 (记者 程景伟)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姬雯

(原标题:粤拟立法确保东江水保护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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