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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企拒不按计量收费将受到经济处罚

西安市城管局将对城区12家集中供热企业实施量化考核

29日,市城管局印发《西安市2019年—2020年集中供热企业奖惩考核办法》,决定对我市城区12家集中供热企业实施量化考核,供热期结束后依据考核结果对市民满意的供热企业予以奖励,同时对市民投诉多评价差及拒不按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进行经济处罚。

全面考核供热质量投诉

分户计量政策执行等情况

考核范围为在市级领取集中供热许可证且发证满一年以上的城区集中供热企业,共12家。分别为:西安市热力总公司、西安东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明德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高新区热力有限公司、西安热电供热有限公司、西安北控嘉晟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秦华热力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新区圣元热力有限公司、中节能建筑节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四联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水务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

通过供热期的集中考核、日常考核、分户计量政策执行情况等对12家供热企业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将在行业内通报,接受各方监督。日常工作考核主要包括供热投诉、信息上报、安全供热、铁腕治霾。此外,考核办法还将分户计量政策执行情况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具体考核内容包括住宅建筑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收费面积占民用建筑供热面积的比例;公共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占公共建筑的比例;供热分户计量收费整体情况;以及供热企业是否对物业单位严格按照我市供热分户计量政策收费等。

供热低于18℃要制定

可行的退费措施并公示

依据考核办法,供热期我市将分别于2019年12月上旬和2020年1月上旬进行两次集中考核,其中供热安全和供热服务占分比重排名靠前,是集中考核重点。

2019年12月上旬进行第一次集中检查。供热安全方面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根据安全生产需要,企业应对其负责的供热设施在供热开始前组织安全评估。制定供热应急预案和专项抢险预案;抢险设备、物资准备充足,抢修人员24小时待命。供热事故抢险反应快速,处置妥当、恢复及时。每次停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停热面积不得超过本供热企业供热总面积的10%。现场检查煤炭出入库记录,要求有足够的存煤量和极端天气下煤炭运输措施;确保天然气气源充足,避免因供气不足影响供热。

供热服务质量方面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对“供热前及时召开用户座谈会或主动联系热用户,掌握用户供热准备情况,听取用户意见建议”进行抽查,充水试压提前五日通知热用户。通过检查供热运行及用户阀门开启记录,或到用户现场抽查的形式,确定是否执行《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供热日期或响应政府号召提前供热。现场抽检两家以上热用户,每家热用户不少于两户业主室温是否达标。接到对供热设施故障的投诉,两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接到对供热质量的投诉,1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热力主管道发生事故,自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进入抢修现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听热线电话有专人、有记录、有反馈信息、用语规范。建立用户室温抽检制度,对供热温度低于18℃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方便群众的退费措施并公示。

2020年1月上旬进行第二次集中检查。供热安全方面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制定低温条件下和春节期间供热保障和应急方案,抢险设备、物资完备,抢修人员24小时待命。供热事故抢险反应快速,处置妥当、恢复及时,每次停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停热面积不得超过本供热企业供热总面积的10%。

供热服务质量方面,现场抽检两家以上热用户,每家热用户不少于两户业主室温是否达标。接到对供热设施故障的投诉,两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接到对供热质量的投诉,1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热力主管道发生事故,自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进入抢修现场。测温制度执行情况。

对新增用户符合计量条件

而拒不按计量收费的企业进行处罚

考核办法规定,对两次集中考核、日常考核及分户计量政策执行情况考核总体得分在75分(含)以上的供热企业,按照总体得分及实际供热面积多少进行奖励。结合考核得分情况经市城管局研究决定后对前五名企业进行公开表彰。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集中供热企业工作相关支出。

另外,按照《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的规定,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市民投诉多的供热企业进行经济处罚。对新增用户符合计量条件而拒不按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进行经济处罚。(刘雪妮)

来源:西安日报  责任编辑:李瑞

(原标题:热企拒不按计量收费将受到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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