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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玩命”赶火车,欲速则不达

又见“花式赶火车”。浙江宁波,一男子穿越铁轨无票强行登上高铁,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阻碍执行职务,被当地处以治安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

男子辩称“朋友的爸死了”。看似情有可原,然而在公共安全面前,没有任何私情可言,也不需要任何理由。火车不出事故则罢,一出事就是大事故。倘若这个可以原谅,那个也可以免责,秩序安全如何保障?所以,对待此类行为,必须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6条规定,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当地作出的处罚,不仅有理有据,而且及时到位,再次明确了“规则第一”的底线。

近年来,“花式赶火车”的新闻频出,有的人以“赶时间”为由,动辄强闯检票口,有的甚至用身体“绊火车”,极大地妨碍了铁路秩序,也损害了其他乘客的权益。如何以法治保护铁路的安全与秩序,也成为大家的关心所在。

虽然治理“强越铁路”有法可依,但需要看到,火车上还有很多问题“无解”。诸如霸座行为等,仅仅被归类为道德问题,而非法治问题。同样地,许多火车不配乘警,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对吸烟、便溺等不文明行为缺乏规制。

近日,国家铁路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修订草案)》,详细列举了霸座、吸烟、放飞低空飞行物、故意损坏设施设备等11类危害铁路运营安全和秩序的行为,明确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有权立即制止。在我看来,将一些规章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提高层级效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铁路安全与秩序。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治保障,更好的铁路文明无从谈起。这件事情再次告诉我们,“玩命”赶火车,欲速则不达。只有遵纪守法,才能准时出发。(庄 朴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李瑞

(原标题:南方日报:“玩命”赶火车,欲速则不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