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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给予每个家庭8000元慰问金

为大力弘扬陕西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不断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围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努力营造“尊崇军人、敬重英雄、关心国防、热爱部队”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激励现役军人扎根部队建功立业,陕西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关于做好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庆送喜报工作的通知》。《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陕西是双拥运动的发祥地,把新时代双拥工作做精、做细、做实,是各级党委政府应尽的政治责任,也是弘扬全社会爱国拥军光荣传统,珍视军人荣誉,密切军民关系的必然要求。做好为全省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庆送喜报工作,对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增强现役官兵爱军精武的光荣感、自豪感、使命感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使这项惠军凝力的实际举措发挥好作用。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为现役军人家庭庆送喜报工作。

通知明确,庆送喜报对象包括被部队授予个人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二、三等功的陕西籍现役军人家庭(含在我省建立家庭的驻陕部队现役军人家庭)。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做好年度庆送喜报工作,与县级人武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被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及荣立个人一等功的,须报告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定庆送喜报时间、地点及庆送形式。

被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由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或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有关领导庆送喜报;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由市级党委或政府一名分管领导和军分区(警备区)有关领导庆送喜报;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由县级党委或政府一名分管领导和县级人民武装部主要领导庆送喜报;荣立个人三等功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民武装部有关领导会同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庆送喜报。对同一时段喜报数量较多、现役军人家庭在同一县(市、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中举行庆送喜报仪式。

通知明确,对当年中央军委、战区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省上分别给予每个家庭3万元、2万元慰问金;对当年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由各市给予每个家庭8000元慰问金;对当年荣立个人二、三等功的,由所在县分别给予每个家庭3000元、1000元慰问金。

通知强调,喜报和受奖通知书须由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寄发。同一年度内多次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要分别庆送喜报、送达慰问金。立功受奖现役军人有多个家庭关系或多个家庭住址的,由受奖现役军人指定为其中一个家庭庆送喜报,严禁一功多报。立功受奖消防救援人员家庭庆送喜报工作参照中央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省上将把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庆送喜报工作纳入双拥模范城(县)考评项目,并纳入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述职评议范围。(记者 王嘉

来源:三秦都市报  责任编辑:李瑞

(原标题:陕西: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给予每个家庭8000元慰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