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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4元

今年,陕西省继续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7月底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全部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发放到位。这是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召开的陕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视频会议上获得的消息。

据悉,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也是2016年以来连续第4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在今年大规模实施减税降费的情况下,此举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改善民生的重视和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今年陕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调整的人员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

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4元。

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以退休人员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70至74周岁(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75至79周岁(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19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养老金调整举例说明

例1

陈大爷,男,1942年3月出生,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31年7个月,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3424.04元。按照今年的调整办法,每月可以增加190元,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为3614.04元。具体计算过程:

1.定额调整:54元

2.挂钩调整:116元

①按缴费年限调整:15×2+17×3=81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②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3424.04×1%=35元(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3.高龄倾斜:20元

共增加:54+116+20=190元

例2

张大妈,女,1954年12月出生,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23年3个月,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2123.88元。按照今年的调整办法,每月可以增加133元,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为2256.88元。具体计算过程:

1.定额调整:54元

2.挂钩调整:79元

①按缴费年限调整:15×2+9×3=57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②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2123.88×1%=22元(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共增加:54+79=133元

养老金调整热点问答

热点一:陕西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依据是什么?

2019年,陕西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政策依据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国家文件对今年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范围、执行时间、调整水平和办法、资金来源等做了明确规定。要求2019年调整要继续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要兼顾公平与激励,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

热点二:怎样理解今年的调整水平?

2018年职工平均工资涨幅、物价增幅平稳,与上年大体相当。2019年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由于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大、人口老龄化速度快,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数不断增加,缴费人数与领取待遇人数的抚养比不断下降,养老负担越来越重,同时,国家明确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进一步增大。

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务院决定,2019年总体调整比例与2018年持平,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这样的安排,既能让广大退休人员适当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又充分考虑退休人员长远权益,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有保障、也更可持续。

需要说明的是,国家提出“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5%左右”的调整比例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并不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照5%的比例调整。

热点三:陕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有哪些特点?

继续实行统一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2017、2018两年,陕西省采取同步同办法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从实施效果看,社会接受度较高,反响良好。今年,陕西省继续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采用完全相同的调整办法。

体现调整政策的激励性导向。挂钩调整采取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的办法,使缴费长、缴费多的退休人员相对多的增加待遇。特别是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加大调整力度,能够更好地引导参保人员在职期间长缴费,对推动陕西省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热点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陕西省文件与国家规定的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完全一致,即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参加养老金调整的人员为上年底前已退休人员,当年退休人员不参加当年的待遇调整。这样的安排,是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待遇确定机制决定的。按照现行制度,无论是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都同样实行与职工平均工资以及个人缴费情况挂钩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简单说,2019年退休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是以2018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而2018年退休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是以201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在退休时已适当分享上年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按照这一原则,在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将范围确定为上年底退休人员,避免当年退休人员既享受上年工资增长,又享受当年待遇调整的情况。

热点五:挂钩调整主要考虑了哪些因素?

挂钩调整指增加的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长缴费、多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多调养老金。其中,在按缴费年限挂钩时,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加大了调整力度。

热点六:如何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进行倾斜?

国家文件规定,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水平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陕西省文件明确,2019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含生活困难补贴,下同)仍低于所在市退休人员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在省级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水平仍低于全省退休人员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热点七: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如何落实?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调整,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调整,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原待遇发放部门负责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对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尚未核发到位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暂按预发待遇调整。

记者 白圩珑

来源:陕西传媒网  责任编辑:姬雯

(原标题:陕西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