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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出台实施慈善法办法慈善组织可与受益人签订资助协议

5月29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继续举行分组审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草案修改二稿)》提请审议,对慈善组织的财务管理作出明确具体的规范,对“个人求助”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增加了规范受益人使用救助财产的行为的条款。

对慈善组织的财务管理,草案修改二稿增加了第十三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和监督制度,按照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草案修改二稿对第二十七条“个人求助”进行了修改完善,补充了风险提示内容,规定“个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布求助信息的,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属于个人求助行为,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并对获得款物的使用作了要求,明确“求助获得的款物应当用于求助目的”。

草案修改二稿对受益人使用救助财产的行为作出了规范,增加的第三十七条规定:“慈善组织可以根据需要与受益人签订资助或者服务协议。慈善组织对受益人的资助或者服务目标已经实现的,有权终止资助或者服务协议,受益人或者其委托的财产管理人应当将剩余资助财产退还慈善组织”。

草案修改二稿增加了第四十一条“志愿者鼓励”,第四十三条“慈善活动鼓励”。根据第四十一条,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慈善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慈善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慈善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记者 文晨

来源:陕西传媒网  责任编辑:姬雯

(原标题:陕西将出台实施慈善法办法慈善组织可与受益人签订资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