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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村低保对象降至86万人 符合条件贫困户将全部纳入低保

4月29日上午,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陕西脱贫攻坚”主题系列发布会第一场,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陕西省现有农村低保对象86万人,比2012年减少了125万人,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990元,稳定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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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将按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

据陕西省民政厅副厅长戈养年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政事业为保障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了有力支撑,特别是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等一系列政策,在打赢脱贫攻坚总发挥了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截止今年3月底,全省农村低保对象由2012年的88.2万户、212.3万人,减少到现在的34.11万户,86.44万人。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990元,稳定高于国家扶贫标准。保障农村特困人员12.23万人,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每年惠及生活困难残疾人77.28万人、重度残疾人36.77万人,年均发放补贴资金10亿元。为29750名农村留守儿童落实了监护责任人,10235名孤儿和10132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施分类保障,实现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全覆盖,目前全省共有乡镇儿童督导员1443名,村(居)儿童主任19846名。

戈养年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范围。今年已下拨中省农村低保补助资金24.8亿元,全省共保障未脱贫建档立卡低保对象约13.2万户、32.3万人,特困人员9.6万户、10.3万人,占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总人数的54.8%。一季度,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残重病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共8863人。下一步,陕西省将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患者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

为了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有效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急难”问题,今年一季度,陕西省民政系统实施临时救助18.5万人次, 支出资金1.7亿元,有效确保了农村群众不因意外突发性困难影响脱贫。         

为了使特殊群体得到有效救助和关爱保护,陕西省民政厅下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资金1118万元,孤儿生活保障经费8224万元。将“明天计划”资助对象从福利机构内的孤儿扩展到所有孤儿和年满18岁仍在校就读的孤儿。为全省45.8万农村留守老年人建立信息台账,实施动态管理。下拨省级补助资金3.5亿元,对各地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给予补助。

陕西省民政厅计划下拨资金1亿元,对全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施分类保障。下拨资金700万元,支持未脱贫的10个深度脱贫县(区)以及革命老区县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安排省级福彩公益金500万元,为困难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矫形器等各类康复辅具。

下一步,陕西省民政厅计划下拨资金4500万元,资助建设300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到2020年力争每个农村社区至少有1个农村经济服务类社会组织,安排2000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对革命老区县低保家庭大学新生和特困人员、孤儿新生进行资助。优先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55周岁以下的妇女安排到民政公共服务系统工作,帮助其早日脱贫。(邓林菲 强一飞)

来源:中国网·丝路中国频道  责任编辑:姬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