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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在建城镇小区不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3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聚焦全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夯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方案》指出,陕西将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分类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填写摸底清单、建立台账,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制定治理方案,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开展分类治理。

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经济适用房、移民搬迁、棚户区改造等小区,幼儿园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或小区配建幼儿园合同签订为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应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办成公办园。幼儿园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可采取租赁、购置、置换、捐赠、购买服务等方式,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幼儿园要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在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中,要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对现有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未按标准规划、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配建标准和我省相关要求,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配建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

对缓建、缩建、停建和不建配套幼儿园的在建城镇小区,要严格对标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规划城镇小区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单个居住小区不够配建标准但连片居住区密集度高、人口密度大的区域,以县(市、区)为单位,结合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布局,统筹补建规模相适应的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方案》要求,2019年4月20日前,陕西将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汇总上报清单、治理方案;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2019年9月底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记者 郭妍)

 

来源:陕西日报  责任编辑:姬雯

(原标题: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在建城镇小区不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