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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违法企业不点名,感觉被西安市消协套路了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个档口,各地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纷纷公布各类消费维权案例。对不法商家和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曝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原本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情。然而,当我看了陕西省及各市公布的“2018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后,满屏的某某某,让我感觉被套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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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道截图

“马赛克式”曝光和“套路式”提醒

就以西安市为例。3月11日,西安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18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我随机摘了两个案例来看一下。

案例一:体验馆人去楼空 预付卡消费无门

2018年9月,碑林区消协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称:辖区内某婴童水育体验馆关门停业,导致消费者购买的消费卡无法消费。接到投诉后,碑林消协立即派人实地查看,不料该体验馆已人去楼空,工作人员又从网上查询注册信息发现,该体验馆于2018年8月21日已经办理了注销手续。此后,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多方查证走访,联系上了体验馆负责人,并于2018年9月27日,为43名消费者办理了20000余元的退卡业务。 

案例二:整容手术有风险 恢复原样有困难

2017年4月,刘女士花3万余元在西安一家美容整形医院做了隆鼻手术。术后刘女士发现鼻子有塌陷的现象,然而医院却表示手术没有问题,无奈之下,刘女士又花了1万元于10月份进行了二次隆鼻手术。

然而,3个月后,刘女士发现鼻子的假体出现外漏,鼻腔也开始渗血,她立即到该医院检查,却被告知要付费取出假体。对此,刘女士认为是整形手术出了问题,医院应该赔偿相关费用,医院却认为手术没有问题,拒绝赔钱。2018年3月20日刘女士向市消协投诉,根据《消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最终整形医院一次性退赔刘女士5万元。

而在西安市消协公布的这些案例中,每个案例下面都附了一段“消费提醒”,可以说考虑得很周到了。我随机摘了一段,大家来感受一下。

消费提醒:消费者在任何消费中都要提高警惕,在具体消费场景中保持清醒头脑,需要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时应谨慎,与商家签合同不要盲目签字,要仔细看清合同内容,做出判断后再决定是否签字认可,如果需要办理分期付款,要考虑清楚自身还款能力,防止没及时还款给自己征信带来污点,及时查询自己的信贷记录,谨防预付式消费“套路贷”。

这些所谓“十大案例”,均未出现违法企业、商家或经营者的名字,取而代之的是某体验馆、某整形医院、某公司、某商场、某机构……究竟是哪家公司?哪个商场?哪个机构?看得人一脸懵。至于“消费提醒”,也是套路满满,不痛不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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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点名的曝光,意义究竟有多大?

为什么在违法事实清楚并已实施处罚的情况下,还要刻意隐去违法者的名字?这样一个不点名的曝光,会对不法商家起到多大的震慑作用?又能对消费者起到多少提醒作用?且对其他守法企业和商家来说是怎样的一个“榜样”作用?

在我看来,是形式大于内容。不然,为什么年年公布,类似案例却年年发生?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央视3·15晚会之所以会让违法企业感到害怕,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直接点名道姓。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一个违法经营的商家坑骗了消费者,被投诉了就赔钱了事,然后继续吃着火锅唱着歌,重操旧业等待下一个倒霉鬼入坑。那么,如果从根儿上填平了这个坑,或提前告知了消费者,或许就可以避免消费者继续踩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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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安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数据来看,2018年全市消协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531件,解决3380件,解决率为95.72%,接待来人来电咨询7.5万余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6万余元。

我不惊讶也不质疑其极高的解决率,我只想知道,这其中有没有重复的坑,更担心我有一天会不会也踩进去。

当然了,消协也担心你踩进去,所以一本正经的给出了“消费提醒”。这像极了小时候在村口放羊的大爷提醒我不要下河摸鱼的样子,不同的是,大爷会告诉我,水有多深,有什么危险。

作为消费者,或许我们只能祈求自己不要那么倒霉,不要踩坑。然后,再寄希望于商家的良心,不要坑骗消费者。

管理者替违法者“遮羞”,羞了谁?

我们知道,对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是消费者协会的一项重要职能。说白了,这就是消协握在手中的公权力。如何用好这份公权力,考验管理者的能力和担当。

而现实中,作为管理者,却主动为违法者“遮羞”,这看似在维护企业形象,实则反易产生纵容后果和负面榜样。而且,还很容易让人浮想联翩,这背后是不是有什么不为人知的秘密?长此以往,损害的是主管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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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新华网 陈杰 摄)

就在前几天(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说:“我们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政府的榜单上只有‘黑榜’没有‘红榜’,‘红榜’是消费者的口碑,是企业应该做到的,‘黑榜’就是你违法经营要受到惩处。”

违法经营要受到惩处,要上“黑榜”,这是市场规则,无规矩不成方圆。针对违法经营企业,应在处罚时不手软,曝光时不留情,让其在受到应有惩处的同时受社会舆论谴责,让企业明白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只有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压力山大”,才能以儆效尤,让企业不敢违法经营,才能保障更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才能构建一个良性的市场秩序。(文/岗哥)

来源:中国网·丝路中国频道  责任编辑: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