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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部门印发《意见》 推动进城农村贫困人口优先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为进一步精准聚焦、精准施策、精准帮扶,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等12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进城农村贫困人口优先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并有序实现市民化的实施意见》,确保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优先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主动作为,积极行动,在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打通进城落户制度通道、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还存在进城农村贫困人口底数不清、帮扶不够精准、落实不够有力等问题。

对此,《意见》从多个方面做出了部署。在夯实就业基础方面,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保障平等受教育权利,健全教育资助帮扶体系;在实施健康扶贫方面,推动健康扶贫工程深入实施,实现贫困人口医保全覆盖;在完善社会保障方面,落实养老保险待遇,扩大其他保险覆盖,健全综合保障体系;在改善居住条件方面,加大基本住房保障,开展城中村综合整治;在畅通落户通道方面,鼓励各地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优先解决农村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落实进城贫困人口市民化奖励政策。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好进城落户贫困人口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

《意见》要求,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推动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以及户籍等相关政策和改革举 措形成合力。加强部门与地方政策联动,推动地方完善细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地生根。 (记者 熊丽)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姬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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