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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网约车管理办法出台明年起网约车从业需“持证上岗”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近日,《宝鸡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出台,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要求网约车和驾驶员,都得先办证

实施细则从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网约车驾驶员、经营服务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作出详细规定。凡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都应当遵守该实施细则。

市、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网约车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具体履行网约出租汽车日常管理职责。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实施细则要求,网约车经营者(平台公司)应取得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4年),营运车辆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最长8年),驾驶员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车辆要求为7座以下乘用车

细则规定,宝鸡市网约车车型为7座以下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1.6L,轴距为2650mm及以上的小型载客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续航里程要达到100公里以上、纯电动车辆续航里程要达到300公里以上的新能源电动载客汽车,属国家新能源汽车目录内车型,符合宝鸡市公安部门公布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

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达到《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二级以上技术等级的车辆。申请车辆所有人同意车辆使用性质变更或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保证线上注册登记车辆与线下预约服务车辆一致,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3年。

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承包的巡游车或被公司聘用为主班驾驶员,以及没有登记的其他网约车,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预先协议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由经营者(平台公司)向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条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申请资料齐全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自审核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审核通过证明向公安部门申请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对已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的,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网约车驾驶员需具备相关条件

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具有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出租汽车行业不良记录名单;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需要向开展网约车服务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证及其复印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的同时提交本市居住证及其复印件。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建立网约车驾驶员网上联合审核工作机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考核后,对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后,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当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报备完成注销注册,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网约车平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的证明等。网约车驾驶员注销注册后,不得继续在原注册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事网约车服务。

据了解,宝鸡网约车实施细则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为网约车市场规范过渡期,在本辖区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平台、车辆和人员,根据改革方案和细则规定申请办理有关运营证件。(记者鲁鹏飞)

 

来源:西部网  责任编辑:姬雯

(原标题:宝鸡网约车管理办法出台明年起网约车从业需“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