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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将设立近百名“社区监察员”

打通基层监察监督“最后一米” “小巷总理”身边有了监督“新探头”

“如果我当上了社区监察员,我将认真学习《监察法》《监督执纪规则》等法律法规,当好基层工作的监督员、廉政文化的宣传员、问题线索的情报员,遵纪守法的示范员,为居民群众当好监察监督的新探头、雪亮眼!”11月1日,在西安市碑林区召开的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试点工作推进会上,测绘路社区党支部副书记、纪检委员李英激动的说道。从该推进会上获悉,碑林区将在全市率先设立近百名社区监察员,对社区管辖范围内每一名行使公权力的人员进行监察监督。

作为西安市监察职能向街道延伸工作试点区县之一,碑林区向8个街道派出监察组,履行监督、调查等职能,全区监察对象较监察职能向街道延伸前增加2068人。为了进一步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实现对全区履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结合全区街道和社区工作内容和性质,碑林区纪委区监委积极探索创新,制定了《关于在全区设立社区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决定在全区98个社区每一个社区设立一名社区监察员,打通监察监督工作‘最后一米’。社区监察员主要有三大职责:对社区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人员进行监督;协助街道监察组开展调查工作;完成街道监察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社区监察员由社区党组织中的纪检委员兼任,由所在街道监察组任命,任期和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一致,随着任命李英也将有了一项新职务——文艺路街道测绘路社区监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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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纪委区监委有关负责人告诉我们说:“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试点工作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有力举措。设立社区监察员是碑林区纪委区监委结合街道和社区工作内容和性质、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积极探索,符合社会公众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通过设立社区监察员,实现了将区纪委区监委的职能向街道延伸、派出街道纪工委监察组的职能向社区延伸,彻底消除了末梢监督盲区,真正打通监察监督工作‘最后一米’,成为了社区公职人员——‘小巷总理’身边的新探头!” (王耀进)

来源:中国网·丝路中国频道  责任编辑:张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