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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见义勇为最高奖励145万元

10月31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11月1日,《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正式施行,将为好人撑腰,敢于为担当者担当,不让英雄“流血再流泪”。今年即将召开的全省见义勇为表彰大会,29名好人将按照新条例规定给予表彰。

  保护范围:陕西人在外见义勇为享省内奖励

《条例》准确定义了见义勇为行为,扩大了见义勇为保护范围。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常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贾治国说,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将本省人员在省外见义勇为的情形纳入条例规范,拓宽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护的渠道和范围;在见义勇为行为的举荐申报、审核确认程序中合理缩短审核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加了对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精神事迹、名誉荣誉保护的规定,将对见义勇为人员精神层面的保护要求提到了显著位置;依法增加了因见义勇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免责条款,合理排除了见义勇为人员实施正义之举可能带来的民事责任。鼓励更多的人实施见义勇为,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奖励数额:鼓励见义勇为最高可奖145万元

贾治国说,针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抚慰金标准问题和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待遇保障问题,我们研究参考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人民警察抚恤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等规定的奖励、抚恤、补助、赔偿标准,并在征求省财政部门的意见后,确定了现在的奖励抚慰金标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根据见义勇为事迹的突出程度及贡献大小,按照省市县三级标准,逐级予以奖励,奖励抚慰金标准在修订草案的基础上又分别提高了30%到100%,对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奖励抚慰金标准提高至145万元。”

  权益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有优待

贾治国说,条例在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中补充完善细化了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在基本生活、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的优待措施,并建立健全见义勇为人员信息采集存档制度,确保待遇落到实处,并得以持续保障。

  表彰大会:按照新条例规定予以表彰29人

“鉴于陕西部分地区还没有设立见义勇为组织机构,也没有见义勇为专职人员情况。”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利表示,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见义勇为协会将督促各地尽快成立见义勇为协会,已经有机构的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落实经费和办公场所。

“全省见义勇为表彰大会即将召开,前期我们经过各市推荐、实地核实、媒体公示、相关部门研究、报请省政府批准等环节,确定了29位‘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的见义勇为人员,将以省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奖励。”王利表示,由于新旧条例奖励标准差异较大,为了确保见义勇为人员的切身利益最大化,大家一致认为按照新条例规定予以表彰。

来源:陕西传媒网  责任编辑:姬雯

(原标题:陕西:见义勇为最高奖励1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