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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落地西安 看看你是否有购买资格?

摘要:备受关注的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昨日在西安落地

中国网讯(刘彬)备受关注的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昨日在西安落地,从2018年起,共有产权住房将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和各类人才供应。

1.何为共有产权住房?

答: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限制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的本市居民和各类人才供应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2. 共有产权住房套型面积多大?

答:西安市住房保障部门是共有产权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以下简称“代持机构”)。

共有产权住房套型设计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户型建筑面积应满足供应对象居住需求,原则上同一项目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

共有产权住房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节能、省地、绿色环保的要求,应用先进、成熟、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按照全装修成品房的有关规定建设。

3.共有产权房房源从哪里来?

答:共有产权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集中新建、统购社会房源、商品住房配建、单位自建等方式。单位自建共有产权住房实施细则,由市房管、国土、规划等部门制定。

共有产权住房土地以出让方式供应,国土部门应综合考虑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定价、规划条件、土地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出让起始(底)价,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公开招、拍、挂,由土地竞得人按照约定条件开发建设,建成后由代持机构持有政府产权并运营管理。

4.共有产权房销售价格是多少?

答: 集中新建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均价,在土地出让之前,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国土、规划、发改、建设、物价等部门,综合考虑项目区位、规划设计条件、建设标准、适当利润以及受众群体经济承受能力、片区房地产市场调控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

单套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一房一价”,可根据户型、朝向、楼层、区位等因素,按照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在销售限价±5%之内浮动。

5.共有产权房如何审核销售?

答: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22周岁。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房改房(单位职工住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实际拥有产权、使用权或福利性质的住房。

(三)申请人为本市户籍居民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或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且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认定的“特殊人才”、A、B、C、D、E类人才。

(四)其它需满足的条件。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共有产权住房。

而在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政府人才公寓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资格实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由西安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轮候与公开摇号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销售,建设单位不得自行组织销售。对公开摇号选房后一定时期内仍有剩余房源的,剩余房源可作为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的长租公寓使用,也可由代持机构回购后作为政府人才公寓使用。

6.共有产权住房产权咋管理?

答: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份额实行差异化管理,单个项目的购房人产权份额,由西安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销售时间节点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的比例确定,并向社会公开。

政府产权份额实行有偿使用,购房人按照市场评估租金的70%向代持机构缴纳租金,市场评估租金实行动态管理。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夫妻双方)应与代持机构、开发建设单位共同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应明确购买的产权份额、租金标准、房屋使用维护、出租、转让限制等内容。购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性住房贷款有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

7.后续如何管理?

答: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足5年的(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计算,以下同),购房人不得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同意,由代持机构按照原购买价格回购,并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经代持机构同意,购房人可按届时市场价格转让所持房屋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拥有优先购买权,并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与购房人按产权份额分割销售收益,相关交易环节税费按产权份额各自负担。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购房人可按届时市场价格,一次性购买政府持有的房屋产权份额。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不得将拥有的产权份额分割转让给他人,共有产权住房市场价格实行动态管理, 购房人和同住人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管理有关规定和房屋销售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住房。

8.如何监督管理?

答: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违规向未取得购房资格的家庭和人员销售共有产权住房的,房屋执法监察部门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责令解除合同、

9,适用于那些区域?

答:本政策适用于本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西咸新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参照执行。

来源:中国网·丝路中国频道  责任编辑:姬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