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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建全国首个反校园性骚扰机制:接举报不得私了

明确校方接举报后必须调查或报案,不得私下调解;受害人未满14周岁不论是否自愿均属性骚扰

昨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杭州西湖区教育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处置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校园性骚扰的定义、调查取证和处置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意见昨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反校园性骚扰工作机制。

视情节轻重可解聘开除

意见明确了校园性骚扰的定义,指出“校园性骚扰”指在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中,任何人违背未成年人意愿,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抚摸猥亵行为等任何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不论未成年人是否自愿,均属于性骚扰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要求教育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在24小时内先行开展调查或直接报案,同时向检察机关备案,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不得私下调解了事。

在处置方面,意见规定,如调查发现举报属实,视情节轻重处以道歉、检查、降薪、停职、降级、解聘、开除等惩戒。

北大等正推进反性骚扰制度建设

针对性骚扰问题,记者搜索发现,教育部2014年10月曾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划出师德禁行“红七条”。其中一条要求,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但意见未明确哪些行为属于性骚扰。

今年开始,北京大学等高校也开始探索建立反性骚扰机制。今年1月,北京大学委托北大中外妇女问题研究中心组织社会学系、法学院、教育学院等专家起草《北京大学反性骚扰有关规定(建议稿)》,并进行了多轮次讨论。4月,北大召开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专项会议,声明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性骚扰,并将推进反性骚扰制度建设,营造安全和谐、性别平等的校园环境。

■ 焦点

接举报后须24小时内调查报案

按照规定,学生在校园中遭受或发现其他未成年人遭受性骚扰,应当及时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报告。学校可以在校园内设置信箱或电子邮箱,便于接受举报。教职员工发现此类现象时,应当及时报告。相关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在6小时内报告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

教育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收到校园性骚扰问题的举报后,须在24小时内先行开展调查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要向检察机关备案,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也不得私下调解了事。涉事人员如果是教育部门负责人,教育部门必须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此外,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提前介入侦查。

校方调查应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人郑蕾介绍,校园性骚扰案件具有隐蔽性特点。很多情况下,性骚扰行为不会留下直接证据,而且一些孩子在受到侵害后,本能地选择沉默,不敢直接举报。这些情况增加了校园性骚扰取证的难度。

对此,意见要求教育部门教育学生增强证据意识和权利意识,注意及时固定和提供有关健康记录、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来往邮件、同学证人证言等证据;需要采集痕迹物证、监控录像等证据并鉴定的,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取证,教育部门应当配合。

此外,教育部门如果自行开展先行调查,应当要求举报人提供性骚扰的相关线索或者证据,同时说明诬告陷害的法律后果,并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教育部门需仔细询问未成年人遭受性骚扰的时间、原因、过程、手段、后果等,并进行记录,以供司法机关查询。

受害者可申请换宿舍转校等救济

根据意见规定,经调查核实的未成年受害者,可以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更换宿舍、改动相关课程安排等合理要求,教育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安排调整。情节严重时,未成年受害者可以申请转校,符合要求的,教育主管部门应给予支持和帮助。

此外,如果受害未成年人需要心理疏导,教育部门应当安排心理咨询专家进行心理疏导,或者由检察院根据情况通知心理咨询专家进行心理疏导。对于受害未成年人需要司法救助的,应及时给予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害未成年人,检察院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在处理过程中,教育部门应注重保护未成年学生的隐私,对于涉及相关未成年受害者、举报人、揭露人的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通过任何方式传播。教育部门要坚决支持和保护上述相关人员,对任何打击报复行为予以揭露并依法予以处理。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李芮

(原标题:杭州建全国首个反校园性骚扰机制:接举报不得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