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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确立两项专项资金确保社区“有钱办事”

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将有专项资金予以保障,确保社区“有钱办事”,这也意味着居民将享受到更优质的社区公共服务。昨日,记者从市委社治委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优化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机制”的系列决策部署,《关于创新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经费保障激励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已同步出台,确立了社区专项保障资金和社区专项激励资金“双轨并行”的社区经费保障激励机制。

城市社区专项保障资金标准

10万元+1500元/百人

《意见》明确,建立社区专项保障资金。其中,公共财政分别按“10万元+1500元/百人”“25万元+4000元/百人”的标准为城市社区、农村社区拨付社区专项保障资金,按照“民事民定、自下而上”原则,专项用于社区公共服务和发展治理项目。

同时,建立社区专项激励资金。市和区(市)县分别建立社区专项激励资金,优先支持党建引领、服务居民、社区营造、居民自治、网格化管理等社区发展治理工作成效突出的社区和街道(乡镇),鼓励区(市)县探索建立社区发展治理基金。

此外,还将制定“程序清单”。坚持“居财居管、村财村管”,制定“四步十三条”程序清单,明确社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必须经过意见收集、民主议决、全程监督、评议整改等程序,确保社区居民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

记者了解到,按照《意见》将分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制定两张“禁止项目清单”,将股本投资等经营类项目、安全生产监管等属于政府职责的项目、物管费等属于居民私域的项目列入禁止清单,防止专项资金滥用、乱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用于社区发展治理。

市委社治委综合评估

居民满意度将成考核标准

在监管责任方面,市委社治委作为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将牵头制度建设、综合评估。建立以居民知晓率、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价机制。区(市)县则负责履行资金筹集、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宣传培训、绩效自评、审计督查等。

街道(乡镇)需做好宣传培训、监督管理,指导社区加强村(居)民议事决策制度、项目发包评审制度、项目评议验收制度、全过程公开制度等制度建设。社区党组织则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社区自治组织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广泛发动社区居民参与,持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成都晚报记者 林姝霏

专项保障资金

城市

社区

基数10万元,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按1500元/百人的标准增加。

以武侯区锦城社区为例,该社区人口约3万人,即在10万元基础上,还可获得45万元的保障资金。

涉农社区

(含建制村)

基数25万元,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按4000元/百人的标准增加。

以温江区万春镇和林村为例,该村有2716人,在25万元基础上,还可获得10多万元的保障资金。(成都晚报 林姝霏)

来源:成都晚报  责任编辑:李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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