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重大文化精品项目和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开始申报评审
根据《陕西省重大文化精品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文艺创作资助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2018年度重大文化精品项目和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不断推出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为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精神食粮。
2.贯彻落实省“两会”精神,特别是胡和平书记提出的“六个坚定不移”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五个三”战略举措,充分展示全省人民团结一心、追赶超越的精神风貌,为践行好“五个扎实”、加快新时代追赶超越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3.按照项目化、品牌化的要求,围绕重大题材、重要节点、重大活动重点策划,鼓励原创作品,加强现实题材、农村题材生产创作,加大广播剧的扶持力度。
二、报送要求
(一)重大文化精品扶持项目
1.报送作品主要包括戏剧、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动画片、纪录片)、广播剧、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音乐作品等。
2.项目申报的主体为创作单位,不面向创作者个人。
3.与省外合作的项目,省内生产创作单位须拥有作品的出品权和全国性评奖的申报权。
4.申报项目准备充分,具有较高成熟度,即将或者已经开始创作生产的项目,原则上能够在2019年5月之前完成创作。
5.各创作单位申请项目的自筹资金数额,原则上应该达到总预算的60%。
6.影视剧申报项目须取得广电部门的立项备案。
7.近三年内获得过扶持的影视龙头企业在申报新项目时须同时申报一部广播剧,鼓励其他影视企业同时申报广播剧。
8.申报项目须经省直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市党委宣传部初审筛选后推荐报送省委宣传部。省直部门中,戏剧项目由省文化厅推荐报送,数量不超过5个;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广播剧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推荐报送,总量不超过20个;文艺类图书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或陕西新华出版传媒集团推荐报送,每家不超过5部。西安市委宣传部推荐报送的项目不超过10个;其他各市委宣传部推荐报送的项目不超过5个。广播剧项目不占以上数量指标。
(二)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
1.项目主要包括戏剧剧本、影视剧本和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等的原创作品。
2.项目申报的主体为创作者个人。近三年内资助过的作者原则上不再参与申报。推荐单位所属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3.申报项目均应为2018年10月1日前未正式出版或上演、上映、播出的项目。
4.申报项目可通过省直文化单位归口推荐报送(戏剧剧本报送省文化厅,影视剧剧本报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创作项目报送省作协),也可通过所在地市党委宣传部统一推荐报送。
5.各市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作协推荐报送的项目数不超过5个;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报送的项目数不超过10个。
三、申报材料
1.申报重大文化精品项目,需提供
(1)重大文化精品扶持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剧本、书稿、立项文件,改编的作品须附原著作改编版权使用协议书等;
(4)其他补充性材料。
2.申报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需提供
(1)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
(2)个人创作计划书或创意说明;
(3)3000字以内的故事梗概;
(4)其他补充性材料。
四、注意事项
1.重大文化精品项目、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均须归口报送至上文所规定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市级党委宣传部门,省委宣传部不直接接受申报材料。
2.具体事宜请咨询归口报送部门或市级党委宣传部。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2018年5月4日
来源:陕西传媒网 责任编辑:姬雯
(原标题:2018年度重大文化精品项目和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开始申报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