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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试水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工薪族与个体户直接获益

福建省财政厅日前发出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含厦门)实施购买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5月1日起,购买相关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工薪族”和个体户,将获得税前扣除,直接增加个人收益!

据了解,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银保监会、证监会于今年4月份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福建成为首批全域实施试点的省份。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早在2015年,福州市成功获批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首批试点城市,积累了相关试点工作经验。此次实施全域试点,税前扣除标准将提高到1000元,即日起一年内,凡是在福建境内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以及从事生产经营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一律享受这项优惠。

据介绍,这项涉税优惠包括缴费、投资收益、领取三个环节。纳税人购买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时,按照当期收入的一定数额作为扣除限额,当期纳税,当期扣除:按月拿工资薪金的,按当月工资的6%和1000元孰低的办法,确定扣除限额,个体工商户业主,则按其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的办法,确定全年扣除限额;由于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账户由专业的保险公司运营,投资收益稳健,账户权益长期增值,相关通知明确,商业养老保险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直接增加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账户的收益;按照相关规定,到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收入时,其中25%的部分直接予以免税,其余75%的部分按10%的比例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这样一来,实际税负仅为7.5%,扣除通胀因素,税收负担更轻。

以一名月收入2万元的30岁参保人员为例,每月可购买1000元的税延养老保险,如果选择将资金配置到收益保底型账户、选择15年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到约定年龄60岁时,每年可领取5.45万元,可累计节省税金13.45万元。

据介绍,购买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个人将在商业银行设立个人专用账户,用于缴费、收益以及资金领取,该账户封闭运行,与居民身份证件绑定。实施递延纳税,将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将促使每个参与人建立自己的养老金计划,每人每月的养老资金将化为引导长期投资、形成长期资本的细流。

我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三个“支柱”,规模比例分别为78%、18%和4%,大力发展税延养老保险,有利于提高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覆盖面。福建省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目前福建省财政、保监、地税等有关部门已经做好相关试点准备工作,中保信等有关平台已基本完成对接,相关税收征管事宜已经明确,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相关产品目录将于近期公布。吴隆重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责任编辑:李芮

(原标题:福建试水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工薪族与个体户直接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