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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墓价格实行明码标价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公墓

昨日西安市物价局下发通知,公墓价格和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公墓,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根据规定,西安市公益性公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性公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通知指出,公墓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标明公墓价格和收费等有关内容。经营性公墓价格和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墓地名称、墓型区域、墓型穴位、墓型材料、墓型面积、墓型价格、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记者郑伊琛)

来源:三秦都市报  责任编辑:李芮

(原标题:西安公墓价格实行明码标价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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