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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致敬大西安城市建设者 西安开展“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

摘要:西安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安市人社局)印发通知,决定在西安市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西安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活动。

中国网讯(许文妍)西安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安市人社局)印发通知,决定在西安市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西安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活动,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共建共享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树立农民工群体干事创业、奋发向上的优秀典型,切实弘扬“品格淳朴、发奋图强、诚实劳动、勇于开拓”的农民工精神。

此次活动的主题为: “改革开放40年,致敬大西安城市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由西安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主办,西安市委宣传部、西安市文广新局、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建委、西安市国资委、西安市农林委、西安市总工会、西安团市委、西安市妇联共同承办,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及西安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协办。

具体评选表彰活动由西安市农工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西安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本辖区、本系统人选的审查推荐工作。西安市委宣传部、西安市文广新局、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建委、西安市国资委、西安市农林委、西安市总工会、西安团市委、西安市妇联作为承办单位,负责参与候选人的评审、考察及表彰活动。

主要评选面向基层

凡在西安市城镇连续就业3年以上的农村户籍劳动者均可参加,事迹特别突出者工作年限可放宽至2年。评选对象主要面向在基层工作的农民工,其中城市重点项目一线、大中型企业生产一线、居民生产生活服务等一线及返乡创业优秀先进典型等占总人数的80%以上。已被评为“2017年西安最美农民工”的人员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须符合五条评选标准

年满18周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时代特征、代表西安形象,事迹真实感人、精神催人奋进。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准则,坚守诚信,敬老孝亲、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心有大爱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

(二)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品质,爱岗敬业、积极进取,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爱岗敬业,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三)注重在本职岗位上创新创造,刻苦钻研,攻克技术难题,争当革新能手,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或在打造特色品牌、高端技术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四)勇于担当社会责任,以人为本,通过自身努力形成品牌效应或带动更多农民工实现创业就业,在创办企业或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过程中充分发挥企业管理者的示范带头作用、表现突出。所在企业信用等级高,依法纳税、为企业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模范遵守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

荣获过国家及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近五年在国家一、二类技能竞赛、本市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过前三名;在国家和本市重大工程建设中立功受奖的农民工,可优先推荐。

重点表彰“十佳农民工”

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将品德、技能、知识作为衡量的主要标准,不唯学历、资历、年龄,突出农民工精神,突出业绩和贡献。“西安优秀农民工”评选总数不超过100名,从“西安优秀农民工”中选拔产生10名“西安十佳农民工”重点表彰。

组织推荐与社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

评选活动采取组织推荐与社会推荐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指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西安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本辖区、本部门人选推荐,各区县、开发区推荐5名人员,西安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若有事迹特别突出的人选经西安市农工办同意后,可适当增加人选名额,西安市级部门若因工作实际确无推荐人选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社会推荐,指农民工本人自荐或所在单位推荐等,采取社会推荐的由农民工本人或所在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报送。随后,将通过专家评审、网络投票,评选产生的10名“西安十佳农民工”及90名“西安优秀农民工”人选经公示后无异议,确定为获得表彰的最终人选。 报名从4月18日开始,截止5月23日。

来源:中国网·丝路中国频道  责任编辑:姬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