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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决不允许新增各类隐性债务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实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指导意见称,政府预算反映国家的战略、规划、政策,反映政府的职责、活动范围、方向。支出政策是政府根据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制定的财政支出安排措施,包括财政支出的方向、规模、结构和管理制度等。支出预算是政府根据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预算法等法律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编制的,对各种支出作出统筹安排,并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执行的财政支出计划。人大通过审查监督支出预算和政策,保障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等。值得关注的是,针对政府债务,指导意见明确,强化地方政府预算约束,坚决制止无序举债搞建设,规范举债融资行为。结合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全国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合理评估全国政府债务风险水平。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要重点审查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的情况;要根据各地的债务率、利息负担率、新增债务率等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债务资金安排使用和偿还计划,评价地方政府举债规模的合理性。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决不允许新增各类隐性债务。

业内指出,人大依法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对规范预算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过去政府预算审核管理和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主要是赤字规模和预算收支平衡状况,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关注不够,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关注不够,不利于发挥政策对编制支出预算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不利于提高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此背景下,指导意见指出,实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是依法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内在要求,是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预算审查监督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的客观需要,也是对预算法、监督法关于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特别是支出预算和政策审查监督规定的细化深化。

“指导意见的出台可以说是恰逢其时的,”社科院中国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控制债务风险特别是隐性债务风险是今年财政工作的一个重点,要促进债务良性管理机制,强化债务的风险意识,从制度优化的角度来管控地方债务风险。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姬雯

(原标题: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