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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据财政部网站11日消息,为进一步提高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效率,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行为,财政部日前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要求,国有金融企业开展集中采购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体制,切实维护企业和国家整体利益。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此外,国有金融企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采购项目评审。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参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谈判、磋商或询价小组。
来源:证券时报 责任编辑:姬雯
(原标题:财政部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