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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文化央企以非公开协议方式交易国有资产

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的通知》,要求中央文化企业严控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国有资产交易,并于今年12月底前建立完善内部国有资产交易制度。

通知指出,为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中央文化企业在发生产权转让、增资、资产转让三种国有资产交易行为时,应当在上海和深圳两个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严格控制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国有资产交易。

根据通知,涉及主业关系国家文化安全、符合国家文化领域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需要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财政部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此外,符合中央文化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同一中央文化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中央文化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此外,根据通知,财政部批准的增资事项,以及中央文化企业审议决策的增资事项,上述情形的中央文化企业增资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

通知明确,2017年12月底前中央文化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内部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每年1月31日前,中央文化企业将上一年度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情况报告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武鸽

(原标题:财政部:严控文化央企以非公开协议方式交易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