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医保分级诊疗参保患者看病先到首诊医院

摘要:参保患者初次就医应到首诊医院,首诊医院根据治疗能力和分级诊疗病种为患者提供相应医疗服务。

“参保患者初次就医应到首诊医院。”“一级医院只有向同级医院和二级医院转诊资格。”“超出首诊医院治疗能力,属分级诊疗病种的患者,首诊医院原则上要推荐其到有治疗能力的其他首诊医院就医。”昨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针对按病种分级诊疗制度,太原市医保部门出台细化政策。

初次就医应到首诊医院

“根据分级诊疗的需求,定点医院划分为首诊医院和转诊医院。”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首诊医院为医保系统中的一级医院和二级医院(即执行三类和二类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医院);转诊医院为医保系统中的三级医院(即执行一类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医院)。”

参保患者初次就医应到首诊医院,首诊医院根据治疗能力和分级诊疗病种为患者提供相应医疗服务。首诊医院治疗能力范围内的患者,属门诊治疗的仍按门诊管理规定执行;符合入院指征的办理正常住院手续。超出首诊医院治疗能力,属分级诊疗病种的患者,首诊医院原则上要推荐其到有治疗能力的其他首诊医院就医。超出首诊医院治疗能力,又不属于分级诊疗病种的患者,建议首诊医院为其办理转诊手续,为以后全面推行分级诊疗制度打基础。

在首诊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符合单病种条件的,首诊医院原则上要按单病种进行管理,在住院期间,需转院治疗或疾病诊断发生变化的可以退出单病种管理或更换单病种管理。首诊医院上转的分级诊疗病种应和该医院收治能力范围相符。一级医院只有向同级医院和二级医院转诊资格;二级医院可向下、向上和同级转;三级医院可向下、向同级、自转。上转、同级转累计起付线,下转不重复计算起付线。分级诊疗病种中的单病种付费只限一级和二级医院,三级医院按项目付费。

转诊手续怎么办理

参保患者的转诊手续由临床科室和医保科共同确认生效,转诊手续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应同时办理,转诊手续主要内容有应包括“姓名、医保编号、身份证号、主要诊断、转诊原因、转诊时间,转诊方向等”。患者在转诊医院凭医保卡或身份证号就可查找到转诊单,转诊单自发出七日内有效,患者在转诊医院出院前均可使用。对于未经接诊的患者,定点医院不得为其办理转诊手续。

参保患者在首诊医院门诊和住院时,达到转诊条件的均可办理转诊手续,如在首诊医院按分级诊疗单病种住院治疗的,因病情变化仍需转院治疗的,在首诊医院的住院不再按单病种付费管理,改为按项目付费管理。三县一市的转诊手续必须由该县域内二级综合医院办理。

急危重症如何处理

急危重症按照国家要求认定,转诊医院收治这些患者时,需经临床科室主任和医保科共同确定。确认后转诊医院可自行生成转诊单将参保患者按转诊住院处理。同一种疾病经治疗出院后,如需再次住院治疗、复查等,需经临床科室主任和医保科共同确定。确认后转诊医院可自行生成转诊单将参保患者按转诊住院处理。属分级诊疗病种,患者在第一个转诊医院住院治疗没治愈,需转统筹区内另一个转诊医院治疗时,需在前一个转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后,方可在第二个转诊医院按正常转诊住院处理。

参保患者在转诊医院住院治疗,属分级诊疗病种的,没有转诊单、也不符合急危重伤病标准等特殊情况,在正常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20%执行。患者在入院登记时,入院登记系统要提示:“没有转诊单降低报销比例20%”。转诊医院要告知患者分级诊疗规定,并建议患者到首诊医院就诊。如患者坚持在转诊医院住院,医院要让患者签知情同意书。

太原晚报记者张勇

来源:太原晚报  责任编辑:杨璐

(原标题:太原市医保细化分级诊疗 参保患者看病先到首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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