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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适度规模经营为“三农”添活力

盛夏的黑土地,满目绿色。在阳光的照射下,九台区纪家街道一块大田里的玉米更显茁壮。“这几天真热,赤眼蜂防螟已经完成了。”凤财农民种植业合作社负责人张凤财走出玉米地,擦去脸上的汗水。

“这片地是我们从农民手中流转的。”站在地头,广阔的农田一眼望不到头,虽然玉米价格降低,但张凤财今年依然流转了300公顷地种玉米,“我流转的这些地全部采用保护性耕作技术,全程机械化,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产量,收入会比农民自己种高不少!”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让当地的土地资源配置得到了优化,不仅增加了凤财合作社和农民的收入,更带动了当地现代农业的发展。

一直以来,农业经营规模过小是长春市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最大制约。“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后,长春市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有序推进。

在长春市农村,像凤财合作社这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起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重任。近年来,长春市各类强农惠农政策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有力地促进了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16年底,全市农民合作社发展到14083个,家庭农场发展到3091个。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横向合作向纵向合作深化,从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拓展,从传统合作向新型合作演变。”长春市农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数量快速增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更多现代生产要素、先进经营模式、科学发展理念引入农业,不断提高农业集约化、组织化、产业化、市场化水平,让全市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效益逐步显现。2016年,长春市流转土地40.15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32.5%。

为推进适度规模经营走向深化,长春市正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机械和科技成果应用、绿色发展、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引领功能。

今年,长春市继续加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度。开展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活动,年内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新增500个、家庭农场新增500户。服务和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比例提高4个百分点,达到36.5%。

预计到2020年,长春市农业经营方式将基本实现由分散家庭经营向专业化、合作化的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比重达到55%以上,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50%以上。

来源:moa.gov.cn  责任编辑:杨柳

(原标题:长春市适度规模经营为“三农”添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