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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抑制扬尘污染 西安“铁腕治霾”

西安市安排部署治污减霾“冬防期”后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摘要:2017年3月9日下午,西安市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治污减霾“冬防期”后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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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9日下午,西安市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治污减霾“冬防期”后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城市管理局长严石,市建委、市城改办、市交警支队分管领导,各区、县、开发区分管副区长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全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法人出席并参加了会议。会上,市城市管理局和市交警支队业务处室就2017年度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和交通安全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今年,西安市出土工地任务重、管理难度大,是继2014年后开工项目最多的一年,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春节前市上进行了126个工地的开工典礼。而前年、大前年审批的工地只有十来个,去年冬防期申报工地达70余个之多,是禁土令实行以来最多的一年。

根据目前情况测算,2017年的建筑垃圾产量很可量会超越20152016年,持平甚至超过20145500万吨。出土和拆迁工地建筑垃圾清运涉及出口、清运、消纳三个环节,点多、线长、面广,管理难度极大,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不但要积极的为经济建设做保障,还要保证清运秩序的井然。因此既是挑战,更是机遇。

西安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城市管理局长严石,在会议上要求:一、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是城市管理工作中一项高难和高危行业,领导关心、媒体关注、群众关切。315日,西安市“治污减霾”冬防期即将结束,各类建筑工地将要陆续开工、出土作业和建筑垃圾清运工作也将随即展开。能否在解禁后,抓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保持一个良好的清运秩序,对我们全市主管部门来讲,既是挑战、更是机遇。当前,西安市正处于奋力追赶超越,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时期,市委、市政府对抓好城市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治理和民生改善的头号工程,并将坚决抑制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措施作为“铁腕治霾”的重要内容。以时不我待的劲头和当好“店小二”的精神,下大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二、要严格落实法规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对建筑垃圾在产生、运输、消纳等诸多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每个环节也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规范清运市场秩序,落实法规制度是关键,更是根本。要以《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为根本遵循,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清运工作中的各类规章制度,认真进行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和创新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标准、要求和办法;严肃查处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出土工地违规必须关停,清运车辆违规必须查处,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努力规范西安市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三、要突出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属地责任,是管理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城市管理工作,面对的是人民群众、体现的城市形象,而建筑垃圾管理是经常性、易反复、难治理的工作,加强属地监管则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筑垃圾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西安市推进城市治理工作,也明确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针对以往存在的问题,有的区、县、开发区能够很好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区域内的清运秩序规范有序,得到了群众的普遍好评。而有的区面对检查到的问题,互相推诿,怕担责任、甚至搞一些见不得光的事情,群众对此非常反感,这些都是属地监管责任意识不强的具体表现。我们要严格属地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研究和细化属地监管责任的方法和措施,使监管责任有效落实,提高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四、要持续打击三黑现象,黑车、黑工地和黑倾倒点问题,是整个建筑垃圾清运行业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我们各级管理人员,要充分认清形势,本着为组织负责、为社会负责、为老百姓负责的态度,联合起来,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三黑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必须追根溯源,坚决上限处罚,绝不姑息,坚决进行追责问责。根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际,市政府研究和下发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各级各类人员的责任,规定了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具体内容。我们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对在建筑垃圾清运工作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媒体关注的问题实行最严厉的责任追究,通过追究责任,激发履职尽责的动力和热情,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会议决定:一、对西安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开展三查。 1、从现在开始,各区、开发区管理部门要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对辖区所有工地(开挖、拆迁、绿化)全面排查,看“七个到位”是否落实,不到位的工地坚决不予开工审批。2、各资质企业对所有建筑垃圾清运车辆逐一排查,车容车貌整治不到位、安全性能不达标、密封盖破损不严的坚决不允许参与运输。3、各区、开发区联合检查组要制定检查方案,源头管理的六大员一律配备到位,人员不到位的坚决不允许开工并反馈给辖区管理部门。二、明确通报、下督办单、责任追究标准。1、小问题全市通报,例如路面污染、带泥上路、冲洗不及时等;2、一般问题下督办单限时整改,例如未安装或未使用冲洗设备、六大员配备不全、路面硬化不到位、裸露垃圾覆盖不到位等;3、严重问题坚决责任追究,例如督办问题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双黑”问题、在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充当违规清运行为保护伞等。4、拆迁工地拆迁时未进行湿法作业、没有拆迁方案、拆迁后不及时清运、覆盖不到位、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也将进行责任追究。三、加强企业和车辆管理。1、清运车辆违法违规一次的,市级管理部门全市曝光,停止运营审批三天;同时由辖区管理部门专人负责监督所属企业将车辆停放至指定停车场,防止车辆出现停业不停运现象发生。2、清运车辆一年内累计违法违规五次(含)以上的,取消建筑垃圾清运资质。3、清运车辆发生“较大”及其以上恶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负主要及以上责任或造成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取消建筑垃圾清运资质。4、清运车辆在城市道路、基本农田内发生违规倾倒行为的,或未在指定地点倾倒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取消建筑垃圾清运资质。5、对于套牌的清运车辆,在被套牌车辆所属企业知情的情况下,除依规处理并交公安部门外,取消被套车辆资质,同时停止被套车辆所属企业3天运营审批。6、清运车辆存在以上违规行为的,区级管理部门在月度考评、市级管理部门在季度考评中要扣除该车辆所属清运企业相应分值。7、清运企业所属车辆每月违法违规次数达到企业车辆总数5%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督导,所属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进行3天的停业整顿,整改期间停止审批和核发该企业清运项目相关手续,整改经市、区两级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清运作业。8、清运企业在月度考评中由辖区管理部门根据得分情况,自行采取奖优罚差措施;季度考评中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督导,所属区城市管理部门对不合格企业进行3天的停业整顿,整改期间停止审批和核发该企业清运项目相关手续,整改经市、区两级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清运作业。四、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必须配备足额、优势执法力量,坚持重点路段固定值守、敏感区域流动巡查的方式,全力、高效、深入的开展检查工作。同时,市联合要重点加强凌晨2点以后的检查,做到每月对全市所有工地进行一次检查,保证开展检查的时间从每晚10点持续到次日凌晨7点,同时有针对性的检查各区、开发区领导带队落实情况并在全市通报;区联合检查组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拉网排查和问题区域检查,保证每天都要巡查到区域范围内所有工地,包括有出土迹象的工地,建立台账,提高工作效率。五、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1、消纳场未达到《西安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办法》要求的,坚决予以关停。2、消纳场存在私自涨价、接纳非法车辆倾倒等行为的,由辖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进行处置,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坚决予以关停。六、对全市建设工地实行红、黄、绿挂牌管理制度。目前,该项制度的大体框架已经出台,我局正在联合市建委沟通具体细节,具体标准是绿牌为达标施工、黄牌为警告整改、红牌为停工整顿。工地的每一次挂牌都会在城管系统和建设系统留底备案,以此来促进管理,达到规范清运秩序的目的。

  责任编辑:赵伯平